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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6-02619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回龙圩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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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 |||
湖南省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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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83号令)、《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17号令)、《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湘财税〔2025〕20号)、《永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永财税〔2026〕1号)等文件精神,就回龙圩管理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等级标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执行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与上位法及上级文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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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等级 |
税额标准 (元/平方米) |
征收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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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6 |
1、回峰路,油库至回龙村;2、回龙湖二级路段;3、变电站至兴发超市;4、农垦路,移动公司至回龙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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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
4 |
1、农机路,八字桥至油库段;2、中学至颐鸿公司;3、水果批发市场至新风村;4、兴隆至永济亭二级路段;5、大地铺至长神尾二级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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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
2 |
其他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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