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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回龙圩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6-01-12
名称: 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燃放禁限区域的通告
文号 :    
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燃放禁限区域的通告
2026-01-12           来源: 回龙圩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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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回龙圩管理区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燃放禁限区域通告如下:

一、明确禁止燃放的范围。2026年1月1日起,区直机关所在地、回龙镇机关所在地、彭家村至民政局G538线路段、知青路、农垦路、回龙街、回峰南路、回峰北路、朱家观自然村、黄家自然村、回龙自然村、盐下村、八字桥居委会、回峰居委会,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限燃限放区域。禁放区内全年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内,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切实加强宣传发动。切实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区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烟花爆竹燃放现象的发生,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部门监管执法。区中心派出所、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和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执法查处,形成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全民参与。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

六、该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区管委会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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