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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回龙圩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6-01-29
名称: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自然资源部门打击非法采矿不力,生态修复工作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文号 :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自然资源部门打击非法采矿不力,生态修复工作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6-01-29           来源: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自然资源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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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清单编号:五十)指出“自然资源部门打击非法采矿不力,生态修复工作监管不到位。”问题,中共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委员会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把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高位推动、强力推进。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自然资源部门打击非法采矿不力,生态修复工作监管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从严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全面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年度任务,督促持证矿山履行“边生产、边修复”义务,进一步强化矿山生态修复监管。

三、整改措施

(一)从严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强化监督考核,将“打非治违”、部省矿产卫片图斑反映全问题整改、非法开采信访举报办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强执法、防事故”考核;压实属地责任,压实县级、乡镇党委政府对矿山开采的巡察责任,认真开展矿产资源违法“双零”行动、打击“非法开采”三年集中行动(2023-2025),加大对非法开采行为打击力度,强化执法震慑力;对非法开采案件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后,责令违法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并配合做好生态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二)强化各类矿山生态修复。一是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对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修复工程试点五大矿区、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三年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关闭退出砂石土矿生态修复、2022年和2023年省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进行“回头看”,巩固修复成果。2024年底前完成。二是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县市区认真实施2024年国家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示范工程项目,2025年底完成。三是县市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通过年度验收、分期验收等措施持证矿山履行“边生产、边修复”义务,严格生态修复基金计提使用,确保生态修复质量。(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四、整改工作进度及成效

(一)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矿山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一是强化监督考核,将“打非治违”、非法开采信访举报办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强执法、防事故”考核;二是落实属地责任,压实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对矿山开采的巡查监管责任,早发现、早制止,我区无在生产矿山认真开展矿产资源违法“双零”行动、打击“非法开采”三年集中行动(2023-2025),发现制止违法采矿苗头2次,加大了对非法开采行为打击力度,强化执法震慑力。全面禁止了非法采矿行为,矿山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强化各类矿山生态修复,矿山生态环境持续优化。一是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部署,对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修复工程试点五大矿区、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三年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关闭退出砂石土矿生态修复、2022年和2023年省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进行“回头看”,我区无问题图斑。二是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安排,扎实做好了2024湘江源流区示范工程项目,修复历史遗留矿山3.77公顷,2025年“夏季攻势”治理任务3.77公顷,已经全面完成,并且报省自然资源厅销号;完成了“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目标任务100%。三是进一步压实了党委、政府、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我区无在生产矿山

五、整改结果

对照《永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我区自然资源部门打击非法采矿不力,生态修复工作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到,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以上公示五个工作日:2026年1月2924日。

联系电话: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自然资源局

0746-5911836。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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