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101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回龙圩管理区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回管通〔2022〕1号 |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解读《在特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经我区党委管委会同意,印发了《关于在特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现对予以解读。
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侓法规规定。
主要措施
一 、明确禁止燃放的范围。从2022年 1月26日起,区直机关所在地、回龙镇机关所在地、彭家村至民政局G538线路段、知青路、农垦路、回龙街、回峰南路、回峰北路、朱家观自然村、黄家自然村、回龙自然村、盐下村、八字桥居委会、回峰居委会,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切实加强宣传发动。切实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区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烟花爆竹燃放现象的发生,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部门监管执法。区中心派出所、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和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执法查处,形成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全民参与。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热线:“12345”“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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