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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回龙圩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1-10-26
名称: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解读《回龙圩管理区2021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
文号 :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解读《回龙圩管理区2021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
2021-11-04           来源: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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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我区党委管委会同意,印发了《回龙圩管理区2021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现对予以 解读。
    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和 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 筑牢我区“一河二湖”生态屏障,推进生态回龙圩和美丽回龙圩建设。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体系,实现森林、湿地、草原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让良好生态支撑高质量转型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积极贡献。2021 年12 月底前,全面建立管理区、镇(林场)、村 (居委会)三 级林长体系,划分责任片区,落实责任人员。基本建立配套制度,初步构建森林资源网格化管护体系。年底全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 80.12%以上,森林蓄积量不低于 21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 86%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 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年底前成立管理区、回龙圩镇(林场)、村(居委会)林长办,建立区、镇、村三级林长制工作体系。

1、设立区、镇、村三级林长。管理区由区党委书记任林长,管委会主任任第一副林长,分管林业的副主任任副林长。回龙圩镇(林场)参照管理区设立;村(居委会)设林长、副林长,分别由村(居委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成员担任。

2、建立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立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林长制工作委员会,由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和委员组成,委员由管理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下设区林长制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林场)参照设立相应机构。

3、明确责任区域。各级林长实行区域负责制,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以镇(林场)为单位,镇(林场)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居)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山头地块为单位。

4、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建立专业人才队伍,按照“区建、乡管、村用”的要求,构建“一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分区负责的村级网格化管理机制。整合各类护林员,组建统一规范的综合护林队伍。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居委会 5000 亩划定一个管护网格,最多不超过 3 个管护网格,逐地逐片落实管理主体。镇(林场)明确专门人员从事林业监管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区级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职责

管理区林长职责负责责任区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管理区党政领导责任体系;建立源头管理组织体系,组织完成保护发展任务;及时查处破坏森林、湿地、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森林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建立健全基层护林组织体系,强化森林草原行业行政执法;指导调解山林权属争议,维护林地承包者和经营者权益。

第一副林长职责:协助林长做好全区林长制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保护发展规划,统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副林长职责:具体落实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拟订保护发展规划,推动制度机制建设,指导督促保护发展工作。统筹解决本区域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加强生态保护、生态修复、产业发展,落实森林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建立健全基层护林组织体系,强化保护行政执法。

2. 镇(林场)林长职责

负责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建立林长巡林制度;做好辖区内造林、抚育、林业产业发展、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重点工作;负责落实监管员、执法员、护林员组建和监管工作,切实落实森林资源源头管理责任。

3. 村(居)级林长职责

负责在本村区域内组织开展森林生态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森林、湿地、草原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4.林长制工作委员会职责

研究林长制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5.林长制工作办公室职责

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拟定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各项制度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承办林长会议,落实林长决定和林长交办的事项,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考核。协助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履职尽责。

6.林长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自承担相应工作职能,各部门要加强合作、紧密配合,在林长制工作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完成好工作任务。

(三)明确工作重点

1.加强森林湿地草原资源保护

1)科学划定生态红线。加强高尚湖重点保护区域生态保护管理,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森林、湿地、草原资源纳入生态红线管控范围。重点保护天然防护林、一类公益林、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

2)加强林地林木资源监管。严格审批制度,严控林地、湿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毁林、毁湿、毁草开垦。严格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全区年采伐量控制在 0.24万立方米以内;认真抓好森林督查及其问题整改,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认真抓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积极做好湖南回龙圩省级森林自然公园相关工作开展,完善湖南回龙圩省级森林自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坚持依法管理,组织编制湖南回龙圩省级森林自然公园总体规划,出台管理办法,做到一园一法。

4)严格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重点做好国家一级、二级野生动植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监测。对240株古树名木实行全面挂牌保护,严禁大树进城。

 (5)严格防控森林灾害。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以内,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率、除治率达到 100%。建立管理区包镇、镇包村、村包组、组包山头地块、护林员包片“五包”防火责任制,加强巡山护林活动。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 0.8‰以内。

2. 加大国土绿化力度

6)开展植树造林。实施生态廊道建设,以道贺高速两旁为主建设生态廊道示范段。落实部门绿化责任,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7)开展绿色创建。(村)开展森林乡村和省级以上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8)实施精准提升。积极建设以国有回峰林场为重点的 1000亩战略储备林基地,实施 1900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

9)实施生态修复。对石漠化和生态脆弱地进行科学造林种草,对风电施工受损地实施生态修复。对污染水域开展湿地修复,积极融入长江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加强小微湿地修复力度。

3. 积极发展森林生态产业

10)做活森林生态旅游新兴产业。积极打造高尚湖森林生态旅游康养区,建成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1 处,争创特色康养森林小镇,完成森林康养步道 10公里

11)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建设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科学采集整合“天空地”多源数据,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 “一套数”,构建“天空地”和点线面遥感分析、地面调查、定位观测与生态物联网综合动态监测体系。

 (12)加强巡查巡护。护林员加强地面巡查力度,及时掌握林地、湿地和森林草原火情、有害生物灾害等发生情况和风险隐患,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能力。实现巡山护林常态化,做到护林员森林火情报告率 100%,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破坏报告率 100%,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率 100%,林业有害生物巡查尽责率 100%。

   (13)加强执法检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查处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征滥占林地湿地草地等各类违法行为。

5. 深化林业改革创新

14)持续推进林业体制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推进林地经营权流转。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加强国有林场改革后续政策扶持,加快秀美林场建设。

15)积极探索林业机制创新。加强林业碳汇开发利用和项目储备,探索政府赎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野生动物致害保险机制,提升林业抵御风险能力。

16)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与林长制改革相适应的综合执法机制,强化基础执法机构建设,明确回龙圩镇行政执法权,将行政执法深入到基层第一线,确保我区林业生态安全。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落实区林长办人员编制3-5人。

2.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林长令制度、林长巡林制度、部门协作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工作督查考核制度、工作通报制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确保林长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3.增加资金投入。完善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植被恢复资金统筹用于植树造林和恢复森林植被。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林长办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林长制日常工作开展。

4.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年度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督导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林地保有量等指标和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列入各级林长责任制考核内容。管理区林长负责组织对镇(林场)林长的考核,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实行林长制终身责任追究制,对各级林长及各级承担林长制工作的相关人员在任期内发生的森林资源保护方面问题,需要追责的,不因问题发现时间、干部岗位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予追究责任。鼓励各级各部门在推行林长制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2021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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