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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回龙圩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1-03-11
名称: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解读《2021年回龙圩管理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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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解读《2021年回龙圩管理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2021-04-01           来源: 回龙圩管理区管委会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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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我区管委会同意,印发了《2021年回龙圩管理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现对予以解读。


     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更好服务“三高四新”战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彻底治理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全面提升交通本质安全水平,区党委、管委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围绕“人、车、路、企、政”等方面存在的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在全区继续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有力有效进行,现将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具体类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全区交通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能力全面提升,道路硬件逐步完善,守法意识显著增强,路面交通更加有序,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

   (一)交通安全工作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容易诱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顽瘴痼疾得到根本整治,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打击,工作失职渎职责任得到严肃追究。

   (二)交通安全管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得到强化。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到位率达到95%以上;普通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内;校车合规率达到100%;国道、县道、乡道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到位率达到90%以上;国道集镇视频监控设备安装率达到100%;县乡道路马路市场、柑橘收购点基本整治。

   (三)重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亡人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交通事故。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召开全区动员会议,回龙圩镇、各办事处、林场完成工作部署,各相关单位摸清底数,形成台账。

   (二)集中行动、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2月至8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标对表,逐项推进各项整治措施落实,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规行为,集中查办大案要案,从严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三)巩固提升、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1年9月至12月)。开展全覆盖的督导检查,通报问题、推广经验,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集中整治的主要顽瘴痼疾

  (一)客危车辆隐患较大。重点是“两客一危”车辆存在较大交通隐患。

  (二)超限超载屡禁不止。重点是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严重,普遍存在。

  (三)非法营运现象突出。重点是农村面包车、农用车辆非法营运、载人务工问题突出。

  (四)马路市场乱象丛生。重点是以路为市、柑橘收购点占道经营问题突出。

  (五)风险路段问题较多。重点是部分路段事故风险突出,道路设计、施工、标识、管理存在缺陷。

  (六)非法车辆管控薄弱。变型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无牌无证、违法上路等问题突出;改(拼)装机动车问题突出。

  (七)违法驾驶行为普遍。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非法载人、人货混装;电动车、渣土车野蛮驾驶;开车过程中使用手机 、机动车占用右转道直行;校车乘车学生不系安全带、超员等。

   四、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整治“两客一危”车辆疲劳驾驶等风险

  1.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对凌晨2点到5点发现没有接驳运输车辆标识仍在运行的客运车辆,强制其停车休息。从严从重打击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客、危运车辆疲劳驾驶的,一律记满12分并降级;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临时交警大队)

  2.更新升级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网络传输技术。实现与公安交警、应急管理部门的信息联网,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临时交警大队)

  3.严厉打击“两客一危”车辆人为关闭、损毁监控终端的行为,对相应违法突出的“两客一危”车辆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临时交警大队)

  4.对通过动态监控发现的“两客一危”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逾期未报废、未检验的“两客一危”车辆协调江永县交警大队实行滚动清理,在路面进行精准打击。(责任单位:区临时交警大队)

   (二)整治货车超限超载运输

  1.深化公路治理超限超载“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路面治理,强化源头监管。区临时交警大队协调江永县交警大队负责指挥、拦截车辆和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施处罚和记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临时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

  2.严格执行“一超四究”制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车属企业及货物单位。对一年内发生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三次以上的车辆,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3.严管建筑施工单位,对租赁、使用无牌无证、非法改、拼装、报废车辆从事建筑材料运输、人货混装以及超限超载车辆出入建筑施工工地的,一律追究建筑施工单位责任。(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

    (三)整治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非法营运

  1.严查农村面包车、农用车辆非法营运、载人务工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顶格处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临时交警大队、回龙圩镇、各办事处、林场)

  2.在农村地区排查农村面包车非法营运现象,对发现的违法线索主动联系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打击查处。(责任单位:回龙圩镇、各办事处、林场)

    (四)整治以路为市、占道经营

  1.牵头制定马路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协调督促组织实施。组织对马路市场进行全面排查,组织推进马路市场取缔工作。(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商粮局)

  2.对位于学校、长下坡、急弯路段的柑橘收购点,予以强制取缔;对位于国县道公路等主干道路的柑橘收购点,安排人员值守,禁止车辆无序停放、占道经营。(责任单位:回龙圩镇、各办事处、林场、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安监局、区商粮局、区临时交警大队)

    (五)整治客车超员

将江永至回龙圩的客车、途径回龙圩的客运车辆逐步纳入动态监控管理范畴。(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六)整治事故风险突出路段

  1.对全区高速公路、国道、县道的桥梁和隧道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查找事故多发以及高风险隐患点段。并对照隐患台账,完成普通国县乡道公路、道路事故多发、高风险路段的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临时交警大队、回龙圩镇、各办事处、林场)

  2.对辖区农村道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汇总相关部门抄告的隐患台账,完成农村道路事故多发、高风险路段的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回龙圩镇、各办事处、林场、区交通运输局、区临时交警大队)

   (七)整治道路设计、施工缺陷

  1.对国道、县道、乡道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查找交通指路指示标志、警示警告标志、交通标线缺失、不规范,以及破损、遮挡视线导致驾驶人看不懂、看不清、看不到等突出问题,逐条提出整改建议,并对照交通标识排查台账,完成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临时

交警大队)

  2.从即日起,凡新、改、扩建道路未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以及未经验收合格通车,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追究相关部门及负责人责任。(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临时交警大队)

   (八)整治道路管理维护薄弱环节

集中治理农村公路沿线违法建筑以及违法占道堆物作业的行为,依法处理违法人员。(责任单位:回龙圩镇、各办事处、林场)

   (九)整治改(拼)装车辆行为

对路面查获的非法改(拼)装及非标车辆,一律移交区临时交警大队督促恢复原有参数或强制拆解报废。(责任单位:区临时交警大队)

   (十)整治变型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无牌无证等问题

  1.逐台清查拖拉机,列出脱检未检、未报废拖拉机问题清单。组织对未检、脱检拖拉机进行补检,补检不合格的或拒不补检的,按程序注销号牌;对达到报废年限未报废和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拖拉机,按程序注销号牌,并将相关信息及时移交区临时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区农机局)

  2.区农机局协调区临时交警大队加强上道路拖拉机监管,严厉打击长期脱检、逾期未报废、无牌无证拖拉机上路行驶的行为,依法采取拘留、罚款、强制扣车、报废等措施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区临时交警大队、区农机局)

  (十一)整治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非法载人将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非法载人列为回龙圩镇、各办事处、林场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巡查、劝导工作的重点,加强日常劝导教育。加强对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的路面执法,对非法载人行为依法从严处罚,纠正违法状态。(责任单位:回龙圩镇、各办事处、林场、区临时交警大队、区农机局)

  (十二)整治野蛮驾驶、不文明驾驶等行为

  1.参照金融失信人员出台针对严重交通失信人员的制约措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临时交警大队)

  2.实施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牌照管理,严查电动车违法载人、逆行、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临时交警大队)

  3.将驾车时使用手机、机动车占用右转道直行等违法行为纳入非现场处罚范围,通过电子警察、高清视频监控在易拥堵及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抓拍并查处。(责任单位:区临时交警大队)

  (十三)整治校车乘车学生不系安全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校车驾驶人再教育,组织学校、校车公司开展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岗前培训,以及年度轮训。更新升级校车动态监控网络传输技术,建立全区统一的监控网络平台,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管并定期检查,定期向公安交警部门推送校车违法信息。(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临时交警大队)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专班推进。成立由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承担具体整治工作的区党政办、区党委政法委、区交通运输局、区中心派出所、区临时交警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农机局、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区商粮局、区安监局、区规划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区文广新局、区农机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集中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管理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区临时交警大队负责人李智任办公室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局长何彦谦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区党委政法委、区交通运输局、区中心派出所、区临时交警大队、区农机局、区安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单位抽调业务骨干成立整治专班,上路集中开展整治工作,负责推进整治行动、编制方案清单和统筹、协调、推进、检查、通报、总结工作。

    (二)强化责任,严格督查。全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专项督查组由区纪委监察室牵头组织,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办各成员单位配合,建立常态化检查、督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督查结果纳入对回龙圩镇、各办事处、林场和区直单位的绩效考核范围。

    (三)清单管理,逐一销号。回龙圩镇、各办事处、林场,区直相关单位要对照顽瘴痼疾问题整治清单,进一步细化具体整治措施和整治标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凡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治任务的,采取提醒、约谈、通报等方式开展催督办;对反复催督办,问题依旧严重,隐患依然突出的地方,启动倒查问责。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全面增强广大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滚动报道集中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促进形成上下联动、社会共建的积极氛围,防止上热下冷。

   (五)加强依法治理,提高执法水平。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和《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交通领城违法违规行为,探索涉交案件办理新机制,查办一批涉交刑事案件,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

   (六)科技支撑,相互联动。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大数据平台应用,整合共享各类信息资源,实现精准化、精细化管理。积极探索运用社会信用管理手段,逐步实现公民违法联动惩戒措施。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2021年回龙圩管理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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