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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回龙圩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4-07-25
名称: 回龙圩管理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文号 :    
回龙圩管理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2024-07-25           来源: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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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圩管理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支持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升我区医保基金监管水平,有效规范医疗保障领域行为,全方位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回龙圩管理区医疗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聘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符合选聘条件的回龙圩管理区居民及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关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愿意无偿参加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

(三)具备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等优良品格;

(四)具有履行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无违纪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及党纪政纪处分记录

)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熟悉医药卫生行业政策制度者优先考虑

三、工作职责

社会监督员受回龙圩管理区医疗保障局聘请,在回龙圩管理区医疗保障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以下职责:

(一)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参与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二)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相关意见建议

(三)回龙圩管理区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回龙圩管理区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等进行社会监督

(五)积极配合回龙圩管理区医疗保障部门开展明查暗访

(六)积极参与回龙圩管理区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其他社会监督。

四、工作纪律

(一)社会监督活动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以社会监督员身份从事与义务监督无关的活动

(二)客观公正开展义务监督活动,不得利用社会监督员的身份和义务监督活动谋取私利

(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义务监督活动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参与监督活动所获知的过程性信息和未经确定的政策、案件信息

(四)社会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应坚持回避制度,在与被监督对象之间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监督公正实施时,应当回避

(五)社会监督员在开展义务监督活动中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监督工作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财物

(六)其他应当遵守的公序良俗和纪律规定

五、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报名者下载填写《回龙圩管理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于2024年8917时前发送至邮箱:hlxybjg@163.com。

(二)现场报名:报名者请于2024年8917时前,前往回龙圩管理社保医保管理中心回龙圩区农村商业银行旁)现场报名。

六、审核流程

报名结束后,回龙圩管理区医疗保障局组织资格审核,经遴选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回龙圩管理区医疗保障局公布。

七、其他事项

(一)回龙圩管理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属于义务监督员,无任何形式的劳务报酬,聘期两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经本人同意予以续聘,到期未续聘的则自然解聘。

(二)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在聘用期内行使回龙圩管理区医疗保障局授权赋予的相应工作职责,并遵守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等。

(三)社会监督员举报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并经查实的,将按照《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湖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放举报奖励资金。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江红

联系电话0746-5912268

电子邮箱hlxybjg@163.com

附件:回龙圩管理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25


附件:

回龙圩管理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健康情况

毕业院校

现居地

所学专业

参保地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填写全称,没有职称不填写)

电子邮件

专长、获奖介绍

(如有,请填写)

工作经历

申请人承诺

郑重承诺:1.本表上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本人具备与履行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等条件。

2.本人无违法情况及严重失信行为,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秉持公心,依法开展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

签名:

日期:       

推荐单位意见

(盖公章)

经本单位确认,本表填报内容以及申请人身份、资质信息真实有效,特此推荐。

(个人自荐者,本栏不填)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粘贴处                                 背面粘贴处

申请人工作证复印件:(无工作单位者或者工作单位未制作工作证的,不提供)

正面或含有姓名的主页粘贴处

备注:

1.本表双面打印,粘贴申请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2.报名时,申请人将本表扫描为PDF,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提交。正式为选聘的社会监督员后,须向报名点提交本表原件。

3.单位推荐者:推荐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并对推荐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个人自荐者:个人自荐者如填报有学历、学位、职称、专利、工作证明、资格等级、奖励等证书的,需将该类证件(证书)扫描为PDF或JPG图片作为附件一并提交,未填报则不提供。

5.无工作单位者,无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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