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0163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回龙圩管理区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回管通〔2023〕3号 |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候鸟保护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候鸟保护,依法制止和打击各类侯鸟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加强全区候鸟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候鸟,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列入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随季节不同而进行周期性迁徙的鸟类。
二、所有候鸟均受国家法律保护,全区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保护候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自觉养成爱护、护鸟的高尚情操和社会风气,努力为候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良好栖息环境。
三、禁止一切猎捕候鸟的违法行为,严禁在候鸟栖息繁衍地及迁徙通道使用粘网、电网、猎夹、毒饵、弹弓、枪支、照明等工具非法猎捕、杀害候鸟等野生动物。
四、禁止利用任何交通工具非法运输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五、全区各类宾馆、酒店、农贸市场、销售摊点,一律不得经营、加工、销售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无人机等设备跟踪、拍摄候鸟,严禁破坏、盗窃各种保护候鸟设备设施。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迁徙候鸟时,应及时向区林业局报告。举报电话0746-5911486。
八、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都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受理举报单位对举报事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权利,对举报违法行为线索查实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
九、区林业、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邮政、网信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全面加强监管,认真履职,查处非法猎捕和经营利用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对违反本通告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