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2-0121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回龙圩管理区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回管办函〔2022〕10号 |
关于确定回龙圩管理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确定回龙圩管理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回龙圩镇、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管委会同意,回龙圩管理区财政局(区金融办)作为回龙圩管理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知。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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