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2-0102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回龙圩管理区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回管〔2022〕7号 |
回管〔2022〕7号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回龙圩镇、回峰林场,区直各单位:
《回龙圩管理区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回龙圩市场主体发展目标及任务分解表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18日
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 和永州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永政发〔2022〕1号)精神,结合回龙圩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坚持发展为核心、数量质量并重,培优扶强、精准资源配置,放管结合、促进平等发展,围绕做大根基、做活产业、做强企业、做优生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正向激励创业创新,推动回龙圩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以市场主体的高质量发展助推回龙圩现代化建设。
二、发展目标
(一)市场主体多起来。到2022年底,回龙圩市场主体由563户发展到659户,其中企业发展10户到141户;到2025年末,力争突破1039户。
(二)市场主体大起来。到2025年底,实现个转企市场主体5家。
(三)市场主体活起来。“十四五”期间,回龙圩市场主体年报率稳定在9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突出发展壮大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工程
实施市场主体“双量”跃升行动,制定市场主体发展目标清单,分解市场主体发展目标任务,不断壮大市场主体发展根基。力争到2022年底,回龙圩市场主体人均拥有量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到2025年底,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努力实现“十四五”期间翻番倍增目标。(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区党政办、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和应急管理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中心派出所、区税务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 坚持做优做强扎实推进市场主体梯度培育
1.实施“个转企”培育行动。建立回龙圩辖区内“个转企”种子培育库, 实行分级分类培育引导、扶持成长性良好、产值和销售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为企业。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转企三年内享受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依法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实施农村市场主体培育行动。以乡村产业振兴为目标,以“六大强农"行动为抓手,聚焦优势特色产业,着力培育一批持续发展好、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全、联农带农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20个、家庭农场200个以上。(区农业水利和乡村振兴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和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聚焦纾困解难切实降低市场主体要素成本
1、强化财税金融支持。落实上级直达资金要求,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依法落实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免征等减税降费政策。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落实到位。不断创新和丰富银税合作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推动纳税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增值应用,使更多守信纳税人在银税互动合作模式中受益。(区财政局、区税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加大纾困解难力度。巩固“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成果,持续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名录库企业,不断提升金融政策措施的有效性。用好“信易贷潇湘财银贷”等平台和工具,协调推出“永州快贷”信用贷款产品,增加信用贷款、首贷投放,推广随借随还贷款。实施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支持工具,做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接续转换工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知识产权、仓单、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票据等抵质押信贷产品,拓展抵质押范围,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依法建立产融合作制造业企业"白名单"制度。推动完善民营和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对于重点支持企业执行优惠贷款利率。落实个体工商户稳岗就业补贴,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地租成本,引导平台企业依法收费和抽成。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和应急管理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税务所、区供电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治理规范涉企收费。及时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转供电价格管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整治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行业协会乱收费行为。(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和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4、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完善周转地、标准地、弹性地政策,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做好能源协调和能源调度供应,防止生产要素成本高企造成市场预期减弱。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资金、关键零部件供应等生产要素问题。(区发改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人社局、区供电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对标对表一流,持续优化市场主体营商环境
1、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贯彻实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建立"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工作机制,推行行政效能"红黄牌"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兑现各项惠企政策。(区党政办牵头,区交通运输和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派出所、区税务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巩固拓展"一业一照"改革,探索涉企行政审批"证照集成、一码涵盖、一照通行"。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探索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准营制度改革,开展"承诺即入制"试点。探索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改革。优化简易注销制度,探索企业退出"一网通办"。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区党政办、区党委政法委、区自然资源局、区人社局、区派出所、区税务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废除与企业性质、属地或规模挂钩的歧视性准入规定和补贴政策。落实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公益诉讼制度。加强重点领域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执法。发挥“互联网+监管"平台作用,常态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广信用承诺制、告知承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严格市场、质量、安全和金融监管,严守市场安全底线。(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区党委政法委、区发改局、区派出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和应急管理局、区农业水利和乡村振兴局、区卫健局、区文化广播站、区税务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回龙圩管理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推进机制”),由区管委会主任任总召集人,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主任任召集人,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推进机制办公室设区市场监管分局,由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制定配套措施。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发改局、区农业水利和乡村振兴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和应急管理局、区党政办等指标牵头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分工和目标清单,认真分析研究国家政策、发展现状、未来目标,全面梳理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和鼓励发展措施,制定出台本部门实施方案,并将目标任务细化到年度。并出台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深入实施和任务完成。
(三)强化督导考核。推进机制办公室要牵头负责统计监测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市场主体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
回龙圩市场主体发展目标清单及任务分解表
指标类型 |
2021年 |
2022年 |
2025年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市场主体(户) |
563 |
659 |
1039 |
区市场监管分局 |
区农业水利和乡村振兴局 区发改局 区派出所 区交通运输和应急管理局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区自然资源局 区党政办 区税务所等 |
企业(户) |
131 |
141 |
314 |
||
个转企(户) |
- |
1 |
5 |
相关读解: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解读《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_政策解读_
相关图解: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解读《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图解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