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要闻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2025-02452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回龙圩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5-10-23
名称: 关于申报2025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含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公告
文号 :    
关于申报2025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含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公告
2025-10-23           来源: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为鼓励和扶持重点群体自主创业,促进全区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2433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20242号)和《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州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含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报条件

1.回龙圩管理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

2.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3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2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

3.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属于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或参加过创业培训,且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份的30%

(二)补贴标准

根据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申请5000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取申报年度平均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初创企业正常经营1以上,吸纳3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按照吸纳3补贴5000吸纳3人以上的每增加1补贴100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以上,吸纳2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按照吸纳2补贴5000吸纳2人以上的每增加1补贴100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已经享受过财政同一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三)申报资料

1.《永州市2025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核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营实体在银行开设的对公账号或注册个体工商户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号。公司股权分配证明资料。

3.人员类别证明资料:

1)返乡农民工需提供回龙圩管理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出具的返乡创业佐证资料;

2)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无需提供佐证资料,由经办部门在信息系统中核实;

3)法定代表人参加创业培训需提供获得的结业证书。

4.正常经营1年以上有效证明资料。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凭证(按季度提供即可)或银行经营流水(银行流水多的企业,可视情况每个季度抽取1天提供即可)等;

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一)申报条件

1.回龙圩管理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

2.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1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

3.法定代表人属于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学生(在校学生及毕业2年内),且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份的30%

(二)补贴标准

1.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根据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申请100002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取申报年度平均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吸纳1人的按1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1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已经享受过财政同一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2.大学生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第一年每月500元、第二年每月300同一初创企业最多申请两次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额度给予补贴。申报企业有多处经营场所的,只能就一处经营场所向登记注册地所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已经享受过财政同一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三)申报资料

1.《永州市2025年度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永州市2025年度大学生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3)。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核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营实体在银行开设的对公账号或注册个体工商户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号。公司股权分配证明资料。

3.法定代表人属于大学生群体的相关证明材料(以申报补贴时间为准)。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需核验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正常经营1年以上有效证明资料,主要包含:

1)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凭证(按季度提供即可)或银行经营流水(银行流水多的企业,可视情况每个季度抽取1天提供即可)等;

2)申请大学生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的发票(注明租赁起止时间段)等。开办网店的,可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等。

三、经办程序

1.申报。20251110符合条件的对象向区人社部门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承诺申报资料和证件真实有效,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纳入诚信黑名单,不再享受回龙圩管理区各类财政支持。

2.审核。20251115前,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复审申报资料并做好实地考察工作,核定申报企业吸纳就业人数及补贴金额

3.公示。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由区人社部门和区财政部门进行核实。

4.核拨。公示期无异议或经核实无误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到申请对象账户。

四、补贴终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享受补贴:

1.企业或个体门店处于停业状态,或已经有明确证据证实将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创业者(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3.已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相应补贴;

4.同一个经营场所登记多家企业或个体门店重复享受一次创业补贴

5.门店招牌、创业项目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名称和注册地址不一致的,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6.近两年有行政处罚等违法记录的;

7.使用自有房产创业的,不纳入大学生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范围;

8.经核实,有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条件的。

五、办理地点及办理时间

1.办理地点:回龙圩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办公大楼四楼)

2.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华 13617465184

附件:相关申请表

                    永州回龙圩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023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回到 顶部
主办单位:回龙圩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政府大楼一楼 网站标识码:4311000059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回龙圩管理区版权所有  湘ICP备05009375号  电话:6367940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