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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回龙圩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2-01-12
名称: 关于清退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用的公示
文号 :    
关于清退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用的公示
2022-01-13           来源: 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和畜牧水产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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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第一条“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的规定以及附件“农业部门:第十条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的规定,我局现对2016年5月1日起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局缴纳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用进行清退,事宜如下:

1.享受清退人员范围:2016年5月1日起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局缴纳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用的个人。

2.清退携带资料:持身份证明原件以及缴费票据。

3.清退办理地点: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和畜牧水产局(原医院二楼农机局办公室)

4.联系电话:黄健华13874362764

     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和畜牧水产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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